国内商品期货交割日期是指合约到期时,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合约持仓限额规定如下:
1.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50手。
2.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14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20手。
3.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60手。
4.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13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30手。
5.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14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100手。
6. 进入交割月第14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80手。
7. 进入交割月前一月第15个交易日起,持仓限额为200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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