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期货期权互换的定义
(一)期货合约
合约是期货合约的种类。一般来说,由期货合约所订立的标准化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的到期时间是事先规定好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二)远期合约
交易双方都可以在到期日前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确定是否将将来的合同转化为实际商品。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远期合约的合约到期时间是合同到期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在远期合约到期后,合同持有人根据合同到期时间履行合同,并有权决定是否将货物运回期货市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合同有义务履行合约,通常由双方私下协商,称为合同的执行者。
(三)远期合约
合约交易是双方私下签订,在约定的期限内约定在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作为远期合约的一种类型,合约有固定的期限,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可供投资者进行期货交易。到期后,买方买进期货合约的行为,即解除到期后在现货市场上卖出的合约;卖方卖出期货合约的行为,即解除到期后在现货市场上买进的合约。这两种形式都是有利于现货市场经济发展的,但远期合约是交易双方私下约定,交易双方私下签订的标准化合同。这种合同在现货市场上有形的部分很小,因此要么要么不执行,要么是市场上的最终买家。但在远期合同中,交易双方都可以将实物交由买方或其他持有合同的卖家或卖家手中,同时履行合约。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远期合同来获利。但远期合同有期限,而且交易双方都有交割期限,因此双方必须履行合约。远期合同中有规定了可以通过远期合同来获利,但远期合同有期限有约定,要么你要履行合约,但远期合同不履行,你也只能放弃履行合约。所以,远期合同是一种约定,和远期合约是有一定区别的。
合约的到期期限
合约的到期期限,是指一定时间结束合约的期限。通过远期合同,投资者可以获得现货与期货之间的最后期限,此期限一般称为1年期合约、2年期合约、3年期合约、5年期合约、6年期合约、7年期合约等。
基差交易
基差交易也称为合同买卖。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现货双方都要按照约定的价格进行某种商品的期货合约的买卖。远期合同一般可分为远期合同和远期合同两种,前者是指在合同签订当日即或第二天(或第三天)之前,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情况,订立合同,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远期合同交易的主要特征是合同的互换、远期合同的相互转让、合同的总价值的确定和违约责任的承担。
买方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同点:买方与卖方的信用风险有较大区别,买方信用风险较高,相对的,买方信用风险较低;卖方信用风险较大,相对来说买方信用风险较低。而由于卖方要支付较多的违约金,因此卖方违约的概率较小。
场外交易
场外交易(ETF)是交易双方直接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交易方式,其交易对象是一揽子股票,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规定的买方履约**的证券,数量是规定在一定的时间内某一特定的标的物的数量,如:规定交易期限内,标的物的名称为该标的物的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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