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合约手数规则

期货合约手数规则的合约规则包括:

1、买方交易单位

买方每次数量必须是一手或者其整数倍,一手数量通常是5个,如单笔交易数量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则一手数量须是10万手或其整数倍。

2、交易代码

买方每次数量必须是一手或者其整数倍,如单笔交易数量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则一手数量须是1000个整数倍。

3、合约月份

买方每次数量必须是一手或者其整数倍,如单笔交易数量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则一手数量须是1000个整数倍。

期货合约手数规则

4、报价单位

买方每次数量必须是一手或者其整数倍,如报价单位为元(**币)或其整数倍,则报价单位为元(港币)或其整数倍。

5、最小变动价位

每次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如报价单位为元(港币)或其整数倍,则每次最小变动价位为2元。

6、涨跌停板

每次最**动**为6*。

7、每日价格最**动**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20*。

8、交割

期货交易实行实物交割,不能交付或接受***专用**等实物。

9、涨跌停板

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10、强行平仓

是指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按一定的限额,如规定的强行平仓数量是指会员或客户在合约到期日时,对其所持的未平仓合约在开市后5个交易日内的最大数量。

11、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最后交易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2、交割

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必须与期权合约月份相同。

13、最后交易日

是指某**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最后交易日的交易。

14、交割

是指期货合约买方与卖方通过协商一致,为了达到集中交割,而对某一特定的期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进行的交易。

15、涨跌停**

期货合约的涨跌幅**为5*。

16、最小变动价位

期货合约的涨跌停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17、合约月份

期货合约的交易月份为最近1-12个月为连续月份,下一交易日为下一交易日至第一个交易日的连续两个交易日。

18、限仓

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买进卖出和卖出订单数额不得超过总交易量的10*。

19、延期交收

延期交收指合约当日买进的延期交收指合约规定的其他交易方式。

20、交割

期货合约的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第三个交易日,如遇合约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持仓量增大、则必须通过平仓方式了结期货合约,了结期货合约的交易方式。

21、实物交割

期货合约的交割期为最后交易日后第四个交易日。

22、结算价

结算价是指某**货合约在合约交割月份中进行的最后交易日标的物的现货价格。

23、贴水

在某一特定的交割期内,当合约的现货价格高于期货合约的升水标准,则基差为正向套利交易的正向套利。

24、保证金

作为保证金的期货合约,其交易保证金按照一定比例值确定,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通常为合约价值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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