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资产

江海汇鑫期货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李伟峰

期货合约一、持仓限额制度

第一章持仓限额制度

第一节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二节交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三节大户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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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或者按照规定执行的,相关期货交易应当按照市场规则的有关规定报告。

第四节其他交易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五节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第六节期货交易风险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第七节交易规则

交易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是指会员在交易所专用结算帐户中确保合约履行的资金,是未被合约占用的保证金。

第八章大户报告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达到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为控制风险采取的措施。

第九章交易限额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十章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十一条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持仓限额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十三条大户报告制度是指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第三章持仓报告制度

持仓报告是指交易所管理各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情况,应当事先报告给会员或客户,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的持仓报告进行汇总和分析,具体包括:

(1)持仓报告的定义:持仓报告是指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2)持仓报告的内容:

(1)持仓报告的目的:是区分市场的持仓情况,对于期货市场的持仓量进行分析研究,提供有关期货市场信息。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揭示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对持仓量进行分析研究,制定一份有利于期货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计划书,具体包括:

(2)如果持仓量增加,则表明市场上有新的交易者进入市场;如果持仓量减少,表明市场上有新的交易者退出市场,这时是“熊市”或“牛市”。

(3)持仓报告的内容:

(1)持仓报告的内容:持仓报告是指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2)持仓报告的内容:

(1)持仓报告的内容:指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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